关于艺术签名的“本质论”,海德格尔确实表示了反对的意见。他在《哲学的终结和思的任务》中说哲学终结以后留给“思”的任务就是走向事物本身,思当下与之打交道的东西,而不是现象背后的“本质”。关于艺术签名设计他问到:这普遍本质在哪里?又如何存在?艺术签名作品又如何与它符合一致?一座希腊神庙究竟与什么东西的什么本质相符?谁敢荒诞不经地主张神庙的理念在这建筑上得到表现?海德格尔认为“在者”遮蔽“在”,哲学研究的任务就是使“在”得以敞开,从而进入澄明之境。 由此可以看到,艺术签名本质被认为是在艺术签名后面决定艺术签名特性的因素,然而艺术本质能揭示艺术签名的终极原因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艺术签名本质观是理性主义的产物。康德提出了为理性划界的问题,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艺术签名本质论的局限性。历史上的思想家们关于艺术签名的本质论的不同的观点形成了艺术签名研究的不同格局,对促进艺术签名自律性方面和对于艺术签名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在艺术研究中,人们更多地思考艺术签名的本质问题,即是说人们在关注艺术签名本质问题的同时,忽略了对艺术签名精神的探讨。换句话说,我们是否可以认为艺术签名本质遮蔽了艺术签名精神?在艺术签名精神和艺术签名本质之间存在着区别是自明事实,但是这种区别在那里?在两者之间哪个更具有本源性?这是我们提出问题的根据所在。按海德格尔的说法现象学不是精神的一种表象,而是精神实存的名称,是精神在场的状态。精神不仅是历史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生命的过程,也是生命意义生成的过程。因此,艺术签名本质的研究是知识论范畴;艺术签名精神的阐释属于本体论范畴。艺术签名本质与生命无缘,只有艺术签名精神才能成为生命意义的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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