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艺术签名设计是文化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属于精神文化一个组成部分。与一般文化不同,电脑艺术签名设计文化除了具有社会功利(观念)性外,又必定具有超实用功利性,就是说,是社会功利(观念)与超实用功利(审美)的统一,电脑艺术签名设计具有双重性质。而一般文化,都是有社会功利的,或是实用的,或是观念的。因此,超越实用功利性就成为电脑艺术签名设计文化的第一个特征。第二个特征,是指电脑艺术签名设计具有显示技巧创造的形式符号(媒介),与物质文化形式不同的那种富有秩序而自由、“杂多统一”的形式符号。
电脑艺术签名设计终究是一种文化,它不能不受一般文化制约,又不能不具有一般文化功能。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以及非艺术签名的精神文化,大都直接或间接影响和制约电脑艺术签名设计的存在和发展。电脑艺术签名设计作为一种文化符号,以其审美形式或层面交融和凝结着丰富的一般文化内涵:积累传递某种生活经验和思想观念,唤起某种生活理想,体验某种情感,激发斗志等等。
电脑艺术签名设计属于一种精神文化,与其它精神文化的关系尤为密切。按马克思的说法,艺术签名与其它精神文化不过是对世界的不同掌握方式。马克思在谈到现实的人的思维方式时指出:“具体总体作为思维总体、作为思维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免费艺术签名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马克思关于人类对世界的掌握方式的论述,可以成为研究电脑艺术签名设计与其它精神文化的关系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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